妓 院 的 起 源
中國第一個開妓院的是齊國的宰相管仲,大概在公元前640年左右。《東周策》記道:“齊桓公宮中女市七,女閭七百。”有意思的是,妓院就誕生在宮中。雅典的妓院由政治改革家梭倫開設,大概在公元前594年後,比中國晚50年左右。管仲設妓院的目的有四:一為國家增加收入;二為緩解社會矛盾;三為吸引游士;四為桓公娛樂。
實際上,這只是現代意義上的妓女,也就是說她可以成為一種受法律保護的職業。妓女的產生大概是和人類的性倫理同時產生的,因為妓女是倫理的產物。
徐兆壽:英國著名的性心理學家靄理士在他的名著《兩性與社會》中指出娼妓的起源說:“娼妓的起源,由於宗教的習俗。”也就是說,是由於宗教的需要而產生了妓女?
劉達臨:文明社會的娼妓制度是以錢來換得性滿足,而野蠻社會的娼妓制度則是為了宗教。對原始初民來說,性交是神聖的,有神力的,男女性交意味著人口繁衍,王谷豐登。所以他們經常在祭神的盛大節日裏,在神前性交,以祈求神靈保祐。這就需要有一群女子為了祭神而在神廟裏專司性交,以祭拜神靈。這種女人,就是“聖妓”。和“聖妓”性交,並不是狎邪的行為,有些地方要付錢,有些地方是不要錢的。“聖妓”穫得的報酬也不敢私有,而要獻之於神,因為她的整個人已屬於神了。
這種事例,在世界各地可以找出許多。例如,非洲愛畏族的神,大多數都有許多女子為“妻”以服侍他們,這些女子的主要職責不是當“聖妓”。據說達荷米的開比索神就有“聖妓”1500名。猶魯巴族的娼妓制度則發展較慢,妓女雜交隻限於神的節期祭日,每年只有兩次,一次是戀愛女神奧杜娜的祭日,這一天幾乎所有的女子都是妓女,凡是到廟堂來參拜愛神的男子,都可以隨意與她們性交。另一次是一年一次的繁殖之神奧立夏的節期,在這一天女祭司可以恣意和拜神的男子交合。
地中海有個海島叫塞浦路斯,這是東西方文化交流的橋梁。島上的古代居民最崇拜司戀愛的女神,這種女神廟裏養著成群的“聖妓”,專供過客淫樂。這個島有一條律令,女子不論願意與否,都要先在神廟中當過“聖妓”,才能出嫁。
徐兆壽:“聖妓說”至少存在兩個需要解釋的問題:一是既然在那時性是沒有禁忌的,為什麼只有女子出來“奉獻”性的,而不是男子呢?難道與男權社會有關?另外,做“聖妓”的女子真的沒有賣淫的嫌疑?一個人必須要生存,要生存就得首先吃飯。在原始社會時期,在貨幣還沒有產生以前,流通的就是貨物了。總是有一部分人是富有者,也總有一部分是窮人。富人總是要滿足另一種需要,性,而他們給那些婦女的只有貨物。對於那些窮人來說,他們若要穫得性的滿足,也得透過這種方式。我們還可以往前推,推到原始公有制社會裏,那時人們可以雜交,婚姻也沒有限制,在這種情況下,性就已經成為交換的東西,即性也是貨幣。可以這樣說,只要人有性的需要,性就會成為商品。“聖妓”只是到神廟裏去祭神的妓女。由於人們對神的崇敬,對神的供奉是少不了的。在這種情況下,什麼地方可以不勞而穫又可以受到尊重呢?到神廟裏去。在那裏,即可以盡對神的崇敬,又可以穫得貨物。
這還不算,這僅僅是對妓女要穫得生存權的解釋。我們不是認為,性還有快樂的功能嗎?在雜交之風還盛行的時候,穫得快樂和提供快樂,從而穫得貨物,也是妓女產生的根源。我們現在的學者總是回避這一功能,不敢承認這一原因。事實上,妓女的出現就是以性的快樂為前提的。古今不變。
另外,妓女的出現大概是與家庭婚姻制度相矛盾或對立的,因此也可以說是家庭婚姻制度的產物。如果沒有婚姻家庭,也就沒有穩定的兩性關係,妓女又怎麼會出現呢?正是因為婚姻家庭既穩定了社會,又使家庭的財產處於相對穩定的時候,妓女才第三者出現在社會上。當性倫理慢慢形成並對婚姻家庭不利的第三者產生道德上的譴責時,妓女才作為一種對立面出現而受到社會倫理的排斥。
從這些意義上講,妓女是從人類產生就有的一種現象,而妓女一詞帶有明顯的倫理道德色彩也是與當時的性倫理分不開。在性倫理還在蒙昧時期,妓女就是那些靠身體來養活自己和孩子的女人,無所謂神聖,也無所謂卑賤。它是人生存的一種手段。現在我們把妓女的產生抹上一層神聖的光環實際上是與人性不符合的。至於宗教時代,它肯定也要打上宗教的影子,為宗教而服務。現在我們所找到的那些例子,都是證明。而我們沒有找到的那些例子,正是妓女沒有任何禁忌的黃金時代,已經被淹沒在歷史的渺渺塵煙中了。而後世官辦妓院,主要也是為官方而服務的。看看管仲當時的四點用意就明白了,有三點從表面上看都是為了當時的政治和經濟,實則是為了滿足一部分人的性,另外一點則是純粹為了人性的滿足。說到底,四點理由只有一個理由,就是給人們提供性服務。這是最根本的出發點和終結點。就像我們吃飯一樣,最根本的出發點就是為了活著,這也是永遠的目的,雖然它的文化很多,很發達。